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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章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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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前应当立即考虑颁发航行资料通知书,以某种方式对航空器的运行加以限制,并设置适当的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物灯,确保飞行安全;同时书面报告青岛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青岛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7.8.2发现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失效的处置程序标志和障碍灯一旦失效,除应尽快修复外,应及时向民航青岛空管站反映失效标志和障碍灯的具体位置,评估失效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控制风险。7.8.3发现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的处置程序当发现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场道勤务部应当会同民航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青岛空管站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依法查处。7.8.4发现影响航空电磁环境行为的处置程序发现有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时,检查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消除。无法制止和消除的应当通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依法查处。7.9安全信息管理7.9.1工作目标及时搜集汇总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安全信息,并按照程序对此类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储存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程序,包括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存储和报告等程序,报机场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落实其中的各项要求。根据安全信息分析的结果,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7.9.2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至少应包括以下途径: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2、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3、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民航当局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指令通告,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4、中国航空安全资源报告系统(SCASS)及其他渠道提供的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的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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