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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与历史建筑确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街区在其所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2)街区与重要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密切相关。(3)街区的空间格局、肌理、风貌等体现了传统文化思想(礼制、风水、宗教等)、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4)街区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场所。(5)街区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记录了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附件4吉林省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参考)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主体建成一定年限(50年),并具备一定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之一的,可认定为历史建筑。如果建成年限较短,但某方面有价值的,提请专家研究确定,也可认定为历史建筑。结合我省实际,已经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申报历史建筑。附件5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填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街区名称所在市、县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处)历史建筑的数量(处)街区规模及各类历史要素的占地比例(按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情况11.核心保护区范围面积(公顷)2.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3.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平方米)4.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用地面积(平方米)5.历史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6.传统风貌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7.上述3、4、5、6四者之和占2的比例情况21.核心保护区范围面积(公顷)2.保留有历史格局的街巷空间用地面积(平方米)3.2占1的比例4.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5.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平方米)6.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用地面积(平方米)7.历史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8.传统风貌建筑用地面积(平方米)9.上述5、6、7、8四者之和占4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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