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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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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三十条确定的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蒅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薁第三十二条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市土地收储机构。聿市土地收储机构收到房屋征收部门转交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未能达成收购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莈第三十三条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袄第三十四条在征收范围内擅自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原房屋产权登记性质认定。芁对本办法实施前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且营业执照和房屋登记地点一致并且有纳税记录的,按照其实际营业面积,根据纳税时间的长短适当增加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肀第三十五条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者使用权纠纷,在签约期限内又未解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暂时安置被征收房屋现使用人。蒆第三十六条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莄第三十七条征收房屋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肂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袈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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