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征收人自行??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同时公告当地住房保障条件、房? 、??方式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应当??得到安?。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时安置补偿费、奖励、补助或者??用房、?产?业??、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长过渡期限的,自?期之月起?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 3 ?月?,?时安置费按照原约定标准的 2?,向被征收人?付。第二十五条对因征收?住宅房屋?成?产? 业??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产?业??∥?因征收房屋?成?产?业的??效益??。?产?业??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产?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第二十六条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 3 年的??效益计?;不? 3 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计???效益应当结合纳?情况, 以会计核?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计?。?产?业??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 3?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月。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房屋征收具体项目情况确定。第二十七条?予?产?业??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合法建筑; (二)经营者应当?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务登记证。被征收人?自?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予?产?业??补偿。第二十八条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成搬迁。任ǎ单位和?人不得采取ǎǐ 、ǐǒ 、ǒ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