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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 A.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 B.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审核人员 C.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 D.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下列哪些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ABCD)。 A.军事装备B.核设施C.航空航天器D.海上设施和船舶三、名称解释 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四、简答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在用的特种设备数量;(2)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3)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2)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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