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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Р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Р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Р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Р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Р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Р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Р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Р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Р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Р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Р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Р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Р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Р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Р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Р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Р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Р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Р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Р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Р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Р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Р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Р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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