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5、本收费标准未包括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收费标准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60-70%收取。十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1万元/平方公里收取。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为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迹为市级以上保护的。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5、规划设计收费最低基价10万元/个。十五、旅游业规划1、按规划期末旅游人数收取,标准为15000元/万人。2、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120万元。3、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50万元。4、如增加旅游产业规划,则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十六、咨询收费1、咨询收费之从事各类规划咨询收费,工程类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咨询收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收费的30%记取。3、专家咨询:教授级高工按5000元/工日记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记取,工程师按3000元/工日记取。十七、编制标书收费1、编标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表书制定等服务项目。2、编制标书收费按所编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收费。十八、规划标底费的规定1、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投标单位的最低费用。2、规划标底费按照该项目规划设计收费的30-40%收取,不得低于30%,不符合规划标底费要求的招投标项目,各规划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十九、电子文件收费1、电子文件收费指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成果出院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方进行的收费行为。2、电子文件收费标准按所规划项目设计费的1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