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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和法规作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是其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教育教学权的实现有赖于聘任。一个教师如果不能被聘任就不可能完成其教育教学的职责,在我国现行情况下,教育教学权的实现实际上等同于一个人劳动权的实现,而剥夺劳动权意味着失业。因此,剥夺教师的被聘任权是对一个教师相当严重的处罚。Р其次,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被聘任权只有在“(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况下才会丧失,而株洲市教育局作出了“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Р再次,当然如果单从“读书就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这句话看,观点自然是错误的。但犯错误是难免的。本案中,我们认为还是有的领导缺乏一种现代的法律意识,以为对一名小小的教师,让他下岗就下岗,不用考虑后果。Р4、答:在本案中,王丹由于自己的贪玩以及玩电子游戏而彻夜不归的行为,成了学校开除的理由,学校不言自明的目的就是怕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学校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Р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十四条分别规定:“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同时,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送工读学校就读。Р据此我们认为,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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