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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事代办点服务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心及时办理,需到县及以上有关部门办理的,由民事代办员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分类汇总,由乡镇站所进行对口代办。事项办结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并通知办事群众领取。六、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本村村民、企业法人到代办点申办或询问服务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受理和解决;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落实民事收集员等代为接待。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七、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公开办事制。代办点必须制作便民服务手册,同时对服务事项实行信息公开,即将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服务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民要求民事收集员或代办员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八、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民事代办点要印制并摆放一次性告知单,群众来办事时,民事收集员除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外,还应口头一次性向办事群众告知相关事项的办事流程、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九、村级民事代办点实行服务承诺制。村民向代办点提出申请后,民事收集员应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代办时限;申请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充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代办员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便民服务中心或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对提前办结的事项,代办点要主动通知村民。村民可在承诺时限,到代办点查询办理结果。十、严肃代办纪律。各代办点建立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不允许民事代办相关人员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收取群众任何财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民事代办员代办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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