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身份证号:,是(儿童姓名)(性别,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的(亲属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的规定,本人是上述儿童的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意将其送养。下列内容由声明人亲笔抄录:本人保证已完全知晓、理解并同意上述声明,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该书面意见规定的事项,绝不反悔。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