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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用协议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图),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地块合计面积平方米,共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征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和金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林地按18900元/亩(其中含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一次性补偿及补助,共计元;以上补偿、补助费共计: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计:元)。在上述林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种植农作物或搭建各种构筑物。并在2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该林地上的经济作物及其它障碍物,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工作及水电、道路安全交通,否则视为违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付款方式:土地征用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其它事项:1、协议生效后,该地块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2、土地征用后,乙方村民不得阻挡甲方的改造、装修、修建等正常施工,也不能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土地征用后,不因甲方的转让、拍卖、承包、合资、扩建而改变或终止本协议;4、若乙方违反协议,除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征地费外,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承担甲方因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等与维权有关的所有费用。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处理: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附:乙方证照、该(林地)GPS地块测量面积图、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甲方(盖章):贵州玖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方(盖章):七舍镇人民政府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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