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加工场地征用山场补偿协议书甲方:XX矿业有限公司乙方:X镇村户为充分利用山场资源,支持甲方在X投资兴办企业,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乙方将本户山场按现状给甲方征用修建加工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X省相关文件等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征山场地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山场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1、甲方按照实际占用乙方山场的面积对乙方进行补偿,每亩山场补偿标准为人民币6000元,此为一次性补偿。甲方此次征用乙方山场面积亩(大写:),总计补偿款元(大写:)(注:征地价格与本村其他村民组同等)。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X镇林业站测量确定甲方实际占用乙方的山场面积,甲方根据实际占用山场面积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给乙方。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加工场地所需及时向乙方申报所需山场四界及面积,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山场移交甲方使用。2、甲方应对所占用的山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法律责任。3、甲方须按时支付山场补偿款,正确处理好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4、矿山开采时,如粉尘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或损坏,甲方应及时与村民协商解决。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明确本户山场四界,确保四界无争议,并在界址处做硬性标志。2、对甲方所需山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四、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须按时支付山场补偿款,如有延期,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根据甲方开采所确定的山场面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超过规定时间甲方可以先行占用。如乙方阻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山场支付给甲方使用,还应承担甲方停产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村、组各备案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二〇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