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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协议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作为国家建设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同意甲方征用位于乙方境内XX工程的线路设计编号为N~N号塔基位所占的集体所有土地用于输电线路的塔基建设,计铁塔基;共计征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水田平方米;旱地平方米;林地平方米;荒山平方米;水泥杆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并遵照县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规定,付给乙方各项土地征用补偿费如下;1、被征土地的补偿标准:;被征土地补偿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被征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或林木的补偿标准)被征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的补偿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被征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青苗的补偿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上述三项补偿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费用已经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甲方除支付上述三项补偿总金额外,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5、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费用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既为有效协议。四、本协议附件有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林木砍伐铲青征地补偿单》。五、此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存档。征地方(甲方):(签章)授权经办人:被征地方(乙方):县乡(镇)村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县乡(镇)村委会(签章)年月日提示:征用土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先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占用土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土地,但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只是改变土地用途,把土地变为建设用地。其特点是不改变林地土有权,占用存在期限,到期或者占用条件不具备了还要归还。由于征用和占用含义不同,在一个合同中界定,填写合同的人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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