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林地及补偿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需要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元。Р四、乙方在办理占用林地的审核手续时,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批准的,甲方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之日起7日内如数退给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若乙方擅自提前动工造成资源破坏责任自负,同时甲方根据实际破坏程度收取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Р五、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时,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Р六、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变更和林地划拨手续后方可施工。Р七、乙方在占林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林权纠纷时,甲方负责协调处理。Р八、乙方不得超出批准的面积范围用地,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Р九、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如甲方单方而违反被本协议,应向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乙方单方而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并负责恢复林地原貌。Р十、本协议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Р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省、市、县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甲方法定代表:(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村委会意见: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