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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分析与控制论文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鉴于民间借贷方式的多样性,相应的监管方式也应因地制宜,如政府监管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其规范保障;行业监管则依靠行业规范和惩罚相结合的机制来进行自律,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第二,实行网络监管。在未来的几十年,人们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网络时代,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地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建立一个囊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监管网络,实现信息的联网。建立监管体制,要明确监管主体。民间借贷作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表现形式,事实上与正规金融一起构成了一国完整的金融体系,应当由统一的监管主体进行监管。在建立民间借贷的监管体制时,应当根据民间借贷的特点,树立独特的监管理念。(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做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不可少。首先,金融系统的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主要依据在银行的贷款而产生,依据的信息过于简单,不能全面体现民事主体的信用状况;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没有与民间金融统一起来,过于封闭,没有全面发挥其功能。建设信用体系,应当确立信用评判标准,将判断依据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个人和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体现在其信用状况中,准确全面地反映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建设诚信社会。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并完善征信服务机制,使征信服务社会化,向社会开放,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将民间借贷纳入征信体系服务当中,让贷款人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征信信息,防控借贷风险。(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民众意识加强对民众的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宣传,有助于提高民众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促使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实现民间借贷规范化,有效防控民间借贷法律风险。一是加强民间借贷基本法律规范的宣传;二是加强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应当培养民众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包括担保意识、证据意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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