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金融管制,积极倡导金融市场的合法竞争Р在新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应充分重视和肯定民间信用的存在,并在制度安排上给民间金融提供转变身份的途径。如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放松对民间借贷的管制,并供给一套基础性的制度规则,如产权、市场、法律制度等,来约束民间资本的行为。同时,结合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通过立法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管制,适当给予民间借贷优惠待遇,发挥利率市场化的灵活调剂作用,增强民间借贷融资能力,促进资金要素合理配置。Р(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民间借贷行为约束Р在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上,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合规性审查,不允许非法所得和借入资金形成民间借贷资本。在民间贷款组织的监管上,应当重视事前的审慎防范,而不是事后的处罚,重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在民间贷款组织从业人员管理上,应重视资格审查,以确保民间贷款组织是由具备相当金融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同时,加快建立民间贷款组织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对有问题的民间贷款组织,可以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收购或兼并,或依法行政关闭或撤销;对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坚决打击和取缔,使民间贷款组织形成良性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Р(六)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改善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Р规范发展民间借贷需要建立一套相关的保障制度,如建立与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一方面,通过构建多样化的间接融资方式,对一些确已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等,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设计完善的民间贷款组织内部控制机制,促其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建立起“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实行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全面、独立、有效地运转,促进其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