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示范文本)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经产权人签名即表示同意增设电梯,并认可《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等相关费用及管理的方案。幢/单元总面积幢/单元总人数同意总面积(㎡)同意总人数同意面积占比(%)同意人数占比(%)增设电梯建设者同意意向序号房号产权人数面积㎡签名1.2.3.本栏不够可另行附页4.5.6.7.8.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