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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1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2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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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若加装电梯影响设备管道,需要对原有管道进行改造。Р2、既有住宅外若加装电梯影响室外给排水、消防管道、化粪池、检查井、强电弱电井等,需要对原有管井进行改造。Р5.0.2电梯配电箱宜安装在大楼一层的入口处(近电梯),并考虑安装单独的计量表计(电业提供),电梯配电箱总开关应带漏电保护功能(100mA,无延时),漏电保护功能应结合电梯的平层能力一并考虑。Р5.0.3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维修插座、报警装置等,其用电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若单路电源供电时(现有供电条件大部分为单路供电),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有储能装置,在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Р5.0.4首层电梯厅应设置迫降按钮(相当于消防紧急按钮),火灾时可击碎玻璃启动此按钮迫降电梯,电梯收到迫降信号后,直接降至首层,打开电梯门,不能继续使用,普通客梯在收到返回信号后可切断电源。电梯要求从首层至顶层的时间小于一分钟。Р5.0.5电梯内应设置对讲交流设备或专线电话,与监控信号一起接至小区的安保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新增管线宜使用原有弱电共同管沟排布。Р5.0.6针对室外排水条件、所选择的电梯类型,确定是否要采用电梯机坑排水措施,必要时加设集水池、排水泵。电梯井集水池应设在电梯近邻处,但不应直接设置在井道内,池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小于0.7m。如果有电梯机房,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Р5.0.7其他:设计须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等国内规范相关要求。Р6 其他Р6.0.1鉴于上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尚处于经验探索阶段,加装电梯后的住宅与相邻建筑的间距等技术指标要求应以最新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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