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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54KB

文档介绍
元,根据楼层、面积等因素按比例分摊预收,年末结算公布费用明细,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比例收取。三、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比例如下表。房号比例(%)金额(元)房号比例(%)金额(元)101102……总计元四、根据增设电梯使用年限、保养程度等因素的变化,业主可自行协商制定以后年度的预收费用。(协议书附件3)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一、经友好协商,本单元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就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达成协议。二、增设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其可以委托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未委托的,由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三、电梯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增设电梯的使用人为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以及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使用电梯的其他业主。2、本单元未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日后可以申请使用电梯,但需补交增设电梯工程各项费用。获得资金补偿的,应退还补偿资金。3、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参与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缴纳。4、电梯使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如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违规者承担,不得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中列支。5、本单元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说明增设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6、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增设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做出明确约定,并负连带责任。四、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明细每年公布一次,参与费用分摊的业主有权参与和审查相关财务。五、本协议签名见下表。房号签名房号签名101102……受托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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