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农药监管 制度规范 工作范文 实用文档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宣传画和《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要进村入店,每个农药经营门店和行政村庄都要全部张贴上墙,宣传禁用高毒农药和替代农药使用知识要达到家喻户晓。2、继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要保持高压态势。一是抓好日常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将执法范围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大对农村农药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打击游动商贩,净化市场环境。二是落实监管重点。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经营门店,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未登记农药、添加未登记成分等违规农药产品。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反复查,查反复。三是下大力气查处大案要案。针对当前违法分子隐蔽性强,当地制假、异地销售的特点,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一抓到底。对制售、储存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投机商贩,依法严厉打击,严厉处罚,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摄力。3、举全力做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工作。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是今年下一阶段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农业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劲不能松、心不能散、人员不能撤、力度不能减”,要在前一阶段清查收缴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采取“四个死盯”战术。即:死盯环京地区县(市、区)的农药经营门店,死盯进京蔬菜生产基地周围的农药经营门店,死盯农药批发市场和农药集散地,死盯与外省、市交界县(市、区)的农药经营门店。要严防死守,防止出现反弹。4、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管理。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一要向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经营人员进行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和农业部农药管理6项新规定的再宣贯、再告知,促其合法经营。二要进一步加强农药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和诚信卡“两账一卡”制度的落实,实行可追溯管理;三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