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处学习及整改情况的报告Р关于公证处学习及整改情况的报告Р 市局公管科: 接到黑市司办通【2016】15号的文件后,我县即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司法厅黑司办通【2016】21号文件《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对该文件逐个进行研读,并综合我县公证质量进行整改。通过学习、研读、对照检查,我县公证办证存在以下问题: 1、归档的卷宗卷皮无归档章; 2、卷内无受理通知单(回执); 3、公证员对"告知"义务重视不够、理解不清。告知的比较笼统,对具体公证事项应告知的内容在告知书中无体现。 4、涉外卷宗中水印纸号码记载不规范; 5、对公证风险估计不足,不注重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核实了解。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我局对公证管理工作距"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公证人员业务素质不够扎实,突出表现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及办证规则能够大体掌握,但细节问题掌握不是很清楚,很准确,导致在一些细小问题上出现偏差。鉴于上述状况,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服务、质量、信誉年活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达到了在公证行业真正树立起质量立业、质量兴业的思想理念,形成"人人诚信服务,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二、加强检查指导,强化质量监控,严格规范整顿整改等措施,切实不断提高公证质量。三、加强对公证员风险意识的教育,使公证人员真正认识到,公证是高风险的职业,从而使公正人员的防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四、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公证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五、进一步加强公证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多的了解公证、接受公证,选择公证,为公证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