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操作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第六十九条 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底部严密的防鼠板、纱门、纱窗或门帘、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第七十条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运输密闭化,及时清疏排水管道、地沟、地漏等部位,消除孳生条件。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第七十一条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采购、制作《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的食品。第七十二条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及时调整采购计划。第七十三条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车间。第七十四条加工过程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第四节顾客投诉受理管理第七十五条产品部应建立顾客投诉受理管理制度,对顾客的投诉,认真作好记录,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投诉应认真调查核实、分别处理、及时与顾客沟通,并对处置过程做详细记录。第七十六条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进行投诉的,应根据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五节应急处置第七十七条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产品部应制《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卡》,并按计划进行培训和演练。第七十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七十九条事业部实施食品安全分级检查,产品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岗位进行检查,产品部领导组织管理人员每周对岗位食品安全检查,事业部每月进行食品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对产品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第八十条食品安全检查时,根据检查重点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与标准,并做好详细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第八十一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事业部日常工作质量业绩考核。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二条本规定由事业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