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税率,规定减免税等制度调节经济运行。#_'Wr+u2Y7c)I+E"Y2、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4f,]8J+U1r3|,~,hn#Z税收的行政效率可以从征税费用和纳税费用两方面来考察。征税费用是指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占所征税额的比重即为征税效率。征税效率的高低和税务人员本身的工作效率又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对不同的税种,其征税效率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P#L-J:o3|2nK$h._税收的经济效率的主旨在于如何通过优化税制,尽可能地减少税收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或者最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6s0N8O:Z3N(R"B3、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在于:混合销售行为是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的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则是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2N2@)f(B)|)V)j3?.P一般说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R2C$D!A+b%It:f+f对于兼营行为,则要求对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非应税劳务与货物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劳务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项目应一并按高税率征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项目与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