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10.4对外来务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治安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11.情报信息收集11.1机场派出所民警应在适当时候物建治安耳目或信息员,没有物建治安耳目或信息员的,扣2分。11.2物建的治安耳目或信息员一年不发生作用的,扣2分。11.3收集的情报信息不进行研判整理上报的,每次扣1分。11.4耳目自己直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扣物建民警1-10分。12.特行、场所管理12.1特种行业、场所,辖区单位重点防盗、防火区域应建立相应档案,没有建立档案的,责令建立并扣责任人2分,建立档案不规范的,责令修改。12.2每月对特行场所,重点防盗、防火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并有记录,少一次扣责任民警1分。13.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管理13.1对有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单位(个人)建立管理档案,没有建立档案的扣责任人2分。13.2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敦促责任单位在民爆物品、剧毒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制度,没少一次扣2分。13.3因责任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管理失控的,扣责任民警5分。14.非法营运车辆管理14.1非法营运车辆处理严格按照《非法营运打击处理程序》处理,及时对乘车进行取证,严禁民警私自放车,违者每次扣5分。14.2严禁在处理过程中违法收取司机贿赂,违者依据公安局相关管理规定处理。14.3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规范的档案建立制度和建档流程;没有建立档案的,责令建立并扣责任人2分,建立档案不规范的,责令修改。15.场内编制外人员、车辆管理15.1场内编制外人员、车辆是指经常在机场内出现的非场内单位非旅客人员、车辆,人员包括机场建设务工人员、货运快递人员、出租车驾驶员(主跑长途)、照相人员、拾荒人员、航空垃圾收买人员、精神异常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车辆包括非法营运车辆、货运快递车辆,照相人员使用车辆、航空垃圾收买使用车辆等其他相关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