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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常见执法问题分析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罚法》规定了口头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在传唤时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传唤时的告知义务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使用传唤的告知义务,即对被传唤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传唤原因和依据。同时,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还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对被传唤人询问查证时间的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被传唤人到达指定地点以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对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延长询问时间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1.案件“情况复杂”,如多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一人实施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或者异地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违法行为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的案件等。2.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指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可能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只有在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情况下,才可能延长询问查证的时间。3.延长后的询问查证时间总计不能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在被传唤人到达传唤地点以后,如果在询问8个小时以后,发现需要延长的情况,公安机关最多可以再继续询问查证16小时,而不是再延长24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对情况复杂的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询问查证结束的,不应当继续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也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传唤超过24小时或者采用连续传唤等方法变相延长询问查证的时间都是违法的。在传唤结束后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再次询问的,必须重新开具传唤证,同时注意二次传唤的间隔时间应当足以保障被传唤人基本的休眠需要。(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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