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等私法意义上的规定。不仅有许多标准与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大量实体规定,而且有听证、申诉等大量程序法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门类的综合性。如在殡仪馆,有诸如“49问”的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上面写道:。如果昨天你家里有人去世,那现在的你在做什么昵?在你生命最艰难的时候,有49件事情是你必须做的。”如具体到通知,除所有的亲属和朋友以外,还提示到:丧礼的主要负责人、.墓地或者纪念园区、牧师和教堂、风琴手和歌手、送棺罩者、保险代理人、联盟组织、新闻报道者、律师、统计和计算财产等等。只要在上面按需求打钩,打完钩,一份完整的死亡预算就出来了,省去很多周折和不必要的花销。有的法规有相当的前瞻性。如墓地经营者最为忧虑的问题是,随着时间流逝,墓地会变得越来越残旧,有碍观瞻,有的墓地太小,常常不能承担不断增长的运营费用,有时候墓地管理费还没集齐,墓穴就不得不先出售。所以,法规规定:每一个墓地必须根据各地方的法律来评估他的运营费用,通常的标准应该是墓地的基金必须能承担墓地管理的最大费用。墓地26收入的15%必须转入墓地建设发展基金,有一套严格的墓地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制度。许多法规涉及面很宽,由于墓地建设采用的是重型的设备和机械,要遵守一些安全方面的法规,颜料、溶剂、肥料、杀虫剂的使用,要遵守一些危险物质运用、操作、处理的法规,运作一间太平间,要遵守与血液病原体相关的环境卫生的法规,等等。我国在殡葬事业与美国、加拿大一个很大的差距就是殡葬法规不健全,老的法规过时了,新的法规迟迟出不来,这是某些殡葬乱象久治不愈的一个根本原因。殡葬服务缺乏标准化,各行其是,做到哪里算哪里,这是服务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标准连接全世界”,标准是推广新技术的最好办法。四.发达的经济社会是美国,加拿大殡葬业发展的基础。美国与加拿大种族众多、宗教信仰各异。有人戏说,在纽约的人群中随意圈定100个人,就有lO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