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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肆苍溪县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芄第一条严禁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行。芁第二条严禁在教育教学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职责。薇第三条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袇第四条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莅第五条严禁在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招生考试以及执行请销假制度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荿第六条严禁训斥、侮辱学生家长,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膀第七条严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擅自设立或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校内外托管场所,或违规组织、要求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私利。薇第八条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家教、招生培训),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学生的有偿补课(家教、招生培训)等,从中谋取利益。膂第九条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办私事、经商,或随意调课、停课,或在教室吸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上班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穿戴不雅以及酗酒后进入校园和课堂等。第十条严禁参与赌博、吸毒、封建迷信、邪教、色情等活动,或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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