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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5、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6、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控制要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3、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一般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4、严禁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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