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技术负责人对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审核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项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在依次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B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在方案上签字。专家论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1.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邀请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专家。3.论证报告应符合本细则要求。1.BT项目公司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2.BT、BOT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专家选择、论证报告等进行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论证会方案实施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2.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辨识,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动态公示重大风险源及管理情况。3.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1.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2.对各工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至少每半月检查1次,施工高峰期至少每周检查1次。1.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2.组织样板验收、开工条件验收、关键节点验收以及其他规定要求的验收。3.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每月对清单更新,每月应对施工单位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4.监理单位应每天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5.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1.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签字。2.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