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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Р 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Р 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Р 4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Р 5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Р 6 类似条件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Р2.2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Р2.3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Р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Р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Р2.4 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Р表2.4 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Р安全等级Р一级Р二级Р三级Р重要性系数Р1.10Р1.00Р0.90Р2.5 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Р 1 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应产生倾覆、滑移和整体或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应产生隆起、管涌;锚杆不应抗拔失效;支撑系统不应失稳。Р 2 满足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应发生强度破坏;Р 3 控制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应对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造成使用安全事故;Р 4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Р 5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允许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Р2.6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由变形的允许范围及土层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值。除特殊要求外,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2.6的允许值。Р表2.6 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Р安全等级Р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Р一级Р30mmР二级Р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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