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Р87号文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Р新规Р第一章总则Р修改Р新增Р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Р新规Р第二章前期保障Р修改Р新增Р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Р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Р新规Р第二章前期保障Р修改Р新增Р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Р新规Р第二章前期保障Р新增Р修改Р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Р87号文Р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Р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