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所在地调整任用,减少和避免本地区内两地分居情况的出现.3.情感上多交流.对于两地分居的官兵,各级领导要主动靠前交流思想,帮助排解思想顾虑,鼓励积极工作,树立牺牲和奉献精神,正确处理好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同时,丰富部队文化生活,特别是加强节日期间文体活动,缓解两地分居官兵的想家情绪,确保官兵思想稳定、安心服役.(三)解决官兵“闪婚”问题的建议1.加强官兵婚恋观教育,注重教育引导.要把婚恋道德教育作为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婚姻文化、婚姻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通过课堂教育、谈心交流、组织谈话和心理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官兵学习《婚姻法》、条令条例等部队婚姻管理有关规定.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树立正确的择偶标准,遵守婚恋道德规范,谨慎对待婚恋问题,坚持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确立恋爱关系要慎重.应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谨慎作出决定,并勇于承担婚恋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修订完善婚恋管理规定,加强纪律约束.本着关心、保护官兵的原则,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及时对官兵申请结婚、离婚的程序以及各级党组织在官兵婚恋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理顺各级党组织在官兵婚恋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官兵在婚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结婚审批手续,明确申请结婚的条件.坚持离婚谨慎,保护军婚,明确由党支部一级先行组织调解,保证官兵婚姻的质量,确保军婚稳定.3.完善婚恋政审排查制度,保证婚姻质量.注意观察、掌握官兵的婚恋情况,在官兵确定恋爱关系时及时介入,通过发函、座谈等形式,审查对方的自然和社会情况,对双方条件明显不符、差异较大的要进行必要的谈话,帮助处于迷茫状态的青年官兵端正观念、认清事实.政审时还要加强双向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对方在婚前了解部队、了解官兵,尽可能避免随着婚后双方相互了解加深出现矛盾,影响婚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