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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根据回收需求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回收站点至中转站、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流动回收车和机动运输车要采用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在线回收配备至少一部电话,开通计算机网络并保持畅通;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具备分拣、储存、集散、运输功能。6经营管理要求6.1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持证上岗,规范作业。6.2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回收制度,及时发布指导收购价格,在营业产地公布上墙,依据定价,公道合理,不掺杂带假。6.3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在与生产企业签订收购合同中,应该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6.4从事电子废弃物、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6.5进行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6.6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6.7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回收站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要保证回收站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6.8根据《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和工伤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商商贸发[2009]14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2]商务部令[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3]商商贸发[2010]187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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