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53KB

文档介绍
备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C.1.4防护用品消毒:耐热耐湿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min-30min或用压力蒸汽121℃作用20min-30min,耐湿的用品(包括护目镜)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C.1.5使用含溴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的额,应根据GB/T26370要求计算消毒浓度和接触时间。C.1.6手消毒:手消毒方法遵循WS/T313的要求。C.1.7甲类传染病、乙类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以及国家规定的特定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相关物品的消毒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C.2消毒效果监测要求C.2.1监测环节a)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b)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物体表面c)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工具)物体表面d)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如周转箱)物体表面C.2.2监测要求、方法和评定标准a)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效果按照GB/T30690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化学监测每锅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月进行一次,判定标准参照GB15982相关规定。b)C.2.1中b)、c)、d)的消毒效果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参照GB15982相关规定。C.2.3消毒效果监测情况和有关书面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参考文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主席令13届第30号)[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6号)[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5]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6]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沪卫监督[2007]6号)[7]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7年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