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及时做好各项生产记录,包括育苗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投入品采购记录及销售记录,记录的内容及格式见附录A。Р统计与报送Р苗种场应统计育苗生产情况,生产季节结束后及时报送所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原良种场应同时向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报送。生产统计报表的内容及格式见附录B。Р资料保存Р资料保存2年以上,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Р监督管理Р苗种场应申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水产苗种场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Р苗种场应接受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对苗种场的环境、设施、管理、产品质量以及各项生产记录等情况的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苗种场须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苗种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培训组织工作。Р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苗种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逐级上报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Р其它监管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的规定执行。Р(规范性附录)Р水产苗种场生产记录表Р水产苗种场生产记录表见表A.1、表A.2、表A.3。Р苗种生产(含用药)记录表(样表)Р苗种池编号: 面积: 品种:Р时间Р天气Р气温Р水温Р透明度РpH值Р溶解氧Р盐度Р氨氮Р饲料投喂Р用药情况Р记录人Р签名Р名称Р数量Р投喂方法Р名称Р数量Р使用方法Р投入品采购记录表(样表)Р采购时间Р投入品名称Р主要成分Р生产企业Р登记证号、批准文号Р执行标准Р生产日期Р有效期Р休药期Р数量Р经办人Р签名Р渔药Р饲料Р苗种销售记录表(样表)Р时间Р品种Р规格Р数量Р买主姓名及电话Р运输车牌号Р销往目的地Р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