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个人承担。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使用员工作为公司手机及号卡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的公司配备设备有保管的义务,不得转让、转借他人,更不得让他人代为接听,当号码丢失或手机出现无法使用的情况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挂失、补卡,补卡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并在该员工的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第十三条使用公司手机号卡的员工,需保证每天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因乘坐飞机等特殊原因需关机的除外),否则公司有权不予以报销当月话费补贴;第十四条公司给员工配备手机的,通讯费用按公司制度标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充值话费,不再额外享有通讯费;超过通讯费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需将公司手机及号卡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使用注销,若不上交的,将在该员工的应发费用报销或工资中扣除。六、违反规定处罚措施第十六条所有使用人员手机长时间无人接听(超过15分钟)不回复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手机关机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将给本人配置的手机号码交、转他人接听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私自故意向客户留取私人电话而不留公司配置电话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七、附则第十七条公司行政人事部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效果跟踪和改善优化,定期收集各使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优化本管理制度,以求合理和有效性。第十八条以上制度由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报总经理批准于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此抵触条款均以此文件为准。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第二十条附件:《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手机号卡申请表》附件一: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手机及号卡申请表申请日期:申请人姓名任职部门任职岗位名称申请事由部门负责人意见直接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手机型号:手机号码:SIM卡序列号:预开通套餐标准:卡内预存话费余额:元通讯费补贴标准:元/月使用人签收日期: 备注:1、使用人签收表示对公司制度已经很清楚并遵守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