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福利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应由公司相关部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报告,经过公司部长级层集体研究,方可进入决策程序。二、公司从事一次性发生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投资及调整、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三、公司向金融部门的信用贷款及资产抵、质押贷款等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四、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内部担保除外),发生担保行为须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五、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对外财务资助,公司内部财务资助(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由董事长审批。六、公司的捐赠及赞助事项,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性发生额不超过5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超过5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七、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由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对各类投资项目从行业成长性、行业竞争、是否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并制订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其中项目评估标准为: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是否具有可预见的未来能增值、有较高回报和较好成长性;3、项目的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和良好的经营管理理念;第三条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政府部门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总经理实施过程中,应向董事会提出以月为单位的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进度执行。如涉及执行中出现新的情况,应在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新情况的内容及对项目实施的影响程度及下一步实施计划的变动方案。董事长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按本条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和决策。本规则与程序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规则与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浙江XX船舶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