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的前提上,可以对传统住宅进行内部装修,进行改水、改厕、改厨,适应现代生活要求。③纳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畴的村庄应坚持保护和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划定严格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环境协调区,保护好历史文化古村的整体风格。在村庄保护的环境影响范围内,严禁建设影响保护风格的项目。(4)迁移型是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因素后,规划确定需要迁移的村庄。①存在严重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组。如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的村组和受到滑坡、泥石流、崩岩和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且经评估难以治理的村组;②空心化的自然村,以及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差、投入成本巨大的村庄。2.3.2用地选择与布局(1)应符合全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改扩建、新建、保留和迁移的原则和要求。(2)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3)应注意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并充分利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等。(4)应符合相关专业规划确定的禁建区、控建区和各级各类保护区的要求。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地方病高发区、重自然疫源地、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等自然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5)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对外应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廊道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引导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明确选址及规模,全面综合协调安排社区各类用地。原则上应集中紧凑布局。适当预留发展用地,避免无序扩张。尽量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刻意裁弯取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