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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0759KB

文档介绍
mР3.3.3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合理结合经营者住房设置Р。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2执行。Р表3.2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Р村庄规模(人)Р800~1500Р1500~3000Р3000以上Р建筑面积(m2)Р〉500Р〉600Р〉800Р 3.4 公共设施的布置方式Р3.4.1 公共设施的布点Р3.4.2 公共建筑排列方式Р住宅Р4.1 住宅建设原则Р4.1.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Р4.1.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Р4.1.3 住宅建设应根据主导产业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Р4.1.4 住宅平面设计应尊重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引导卫生、科学、舒适的生活方式。Р4.1.5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Р4.2 住宅建设要求Р4.2.1 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3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2。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Р4.2.2 单户住宅建筑面积:Р按居住人口分:Р二人居:80 m2~100 m2Р三人居:120 m2~150 m2Р四人居:150 m2~200 m2Р五人居以上:200 m2~250 m2Р4.2.3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Р4.2.4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另行制订。Р4.2.5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Р4.2.5.1平面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应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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