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抗震Р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Р8.5防地质灾害Р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Р8.6避灾疏散Р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Р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Р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Р9.1保护对象Р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Р9.2风貌协调Р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Р9.3文化传统保护Р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Р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Р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Р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Р10.2 基本内容要求Р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Р具体内容要求如下:Р10.2.1 规划图纸Р(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Р(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Р(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Р10.2.1 规划说明书Р《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Р10.2.1 规划附表Р(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Р(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Р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