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Р若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Р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Р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Р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Р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Р(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Р(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Р(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Р(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十一、其它Р(一)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Р(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Р(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诉时效内,按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十二、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Р十三、变更合同条款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合同。Р甲方签字盖章Р(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Р年月日Р乙方签字盖章Р(签字盖章前必须阅读本合同) Р年月日Р Р鉴证机关盖章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