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力承诺上报铁道部。(十二)煤源工作流程:1、选用煤源地提供支持初可研设计的煤质资料;2、可研阶段对选用煤源地的煤矿实地取样,并送到权威热工研究院分析,取得详尽的煤质资料;3、完成满足可研要求的煤炭供应协议;4、完成满足可研要求的煤矿储量证明;5、可研阶段对选用脱硫剂的产地石灰石实地取样,并送到权威热工研究院分析,取得详尽的石灰石资料。(十三)出资人意向工作流程:1、电厂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2、签定合资公司股东协议;3、构建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起草、签订工作;4、完成出资人出资资本金承诺函;5、出资人资信证明;6、出资人财务状况;7、如果是合资须有合资协议。(十四)银行贷款意向工作流程:1、知会、接洽各意向承贷银行;2、向银行提资(贷款申请、项目建议书、财务状况、可研报告、项目支持性文件、电力规划有关涉及的内容);3、协助银行完成风险评估;4、组卷上报总行;5、总行各处、司会签;6、总行由主管行长签字,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十五)军事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作流程:项目所在的县武装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军区,并现场踏勘军事设施的分布情况;省军区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十六)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作流程:项目所在的县级人防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人防办,并现场踏勘人防设施的分布情况;省人防办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十七)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工作流程:项目所在的县文物保护部门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将相关项目材料报送省文物局,并现场踏勘军事设施的分布情况;委托专业的文物研究部门编制“项目文物保护专题报告”;对文物保护专题报告进行专题审查;省文物局出具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十八)民航主管部门(空军)出具的意见工作流程:汇报项目所在地的民航主管部门,就项目情况进行介绍;民航主管部门(空军)现场踏勘,测取坐标数据;进行专业测算,就航空限高给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