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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以上(含5件),未制定、未落实两奖一酬制度,或者授权率、实施率低于规定标准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十)上一年度通过PCT或巴黎条约申请获得外国专利授权达到3件以上(含3件)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如该外国专利以服务外包、合资合作或独立投资方式在国外生产、销售,且外汇收入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增加奖励3万元人民币;(十一)专利技术解决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关键问题,尤其是在重大民生领域解决了核心问题,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经审查属实的,每项专利技术奖励2万元人民币。第四章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的审批第八条审批程序:(一)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并审核根据本办法提出的专利资助或奖励申请。(二)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1、《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制作);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1份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3、专利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二)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1、根据申报奖项填报相应的表格两份(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制作);2、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两奖一酬制度复印件1份、上一年度两奖一酬发放表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申报国家、自治区专利奖配套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4、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对照表1份;5、专利实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6、申报本办法第(十)项奖励的,需提供外国专利授权证书、服务外包协议和外汇收入证明。专利资助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全数收回资助资金,并将涉事单位及个人纳入诚信黑名单。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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