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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监狱法的提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惩材料等,便于监狱了解掌握罪犯全面真实的情况。膁(三)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和罪犯服刑期间死亡的相关规定。应对监狱关于保外就医期间罪犯的管理、考察做出规定,明确责任和应有的权利,明确列举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予以收监执行的情形,对精神病、艾滋病等保外就医罪犯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规定,对罪犯在狱内正常死亡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虿(四)完善减刑、假释规定,充分发挥减刑和假释制度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量化、细化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统一罪犯日常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统一监狱和法院在减刑、假释上的标准,规范协调二者的关系,可尝试姓地赋予监狱减刑、假释的决定权,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罪犯改造积极姓,提高行刑效益。薇(五)立足于实际,完善民警执法权利保障,坚决维护监狱的监管秩序。明确规定监狱民警执法的权利和保障措施,明确规定罪犯违反监规制度、抗拒改造应受到的惩罚措施和处理程序,确保民警能够依法按程序处置改造罪犯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民警中存在的打骂体罚罪犯行为。针对顽固危险类罪犯,应给予民警充分的法律保障和行使特殊手段的合法权利,以利于对这部分罪犯实施有效管控,有力地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六)整合社会资源,拓宽罪犯教育渠道,努力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社会各界应给予监狱工作更大的关注和帮助,积极参与到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来,丰富社会帮教形式,努力构建一个集家庭亲情帮教,社会知名人士帮教,法律、文化、心理专业人士帮教等各种形式并存的全方位、多层次辐射、齐抓贡管的社会帮教体系,积极消除因心理问题而诱发重新犯罪的可能。除监狱要在落实“首要标准”,加强罪犯职业技能教育,确保罪犯刑释时掌握一技之长,为刑后就业创造条件做大量工作外,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更要关心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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