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建立的一支比较正规的警察队伍。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在中央设公安部,省、自治区设公安厅,市设公安局等,相继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警察组织系统。警察法(三)人民警察的概念1、警察的分类我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武警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2、人民警察的含义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警察法社会力量的角度:人民警察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管理社会治安的行政武装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行为的角度:人民警察是国家在统治与管理中,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社会功能的角度:人民警察是依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进人民福利为目的,以强制、指导、服务为手段的行政作用。包括了警察的消极行政作用、积极行政作用和协助诸般行政作用。警察法3、我国警察法上的警察含义《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二款表述:“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样,警察的含义在《人民警察法》中首先是以一种社会力量被体现出来。四大类: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警察、监狱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警察法(四)警察的地位、本质、作用地位:警察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警察与国家共存亡。本质:警察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作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犯罪。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