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4年3月1日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晋城”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特将每年的3月1日作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日,利用宣传标语、彩页、图版等,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组织领导我矿成立《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组长: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分公司副经理、党办、矿办、工会、团委、宣传科、环保科、各环保设施单位等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环保科,具体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培宏(兼) 三、宣传措施1、在矿区主干道电子标语屏滚动播放标语6幅,标语内容为:“水土保持人人有责”,“水土保持是我国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提倡生态文明,搞好水土保持”,“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2、制作主题宣传图版2块,内容为《水法》相关条款等。3、制作宣传彩页500份,计划编印新《水土保持法》相关条款及矿水土保持成果宣传彩页。 4、计划于3月1日《水法》宣传日在生活广场举办现场宣传,展览内容主要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并安排工作人员设立咨询台现场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5、加强宣传报道。邀请宣传科人员对“水法宣传日”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安排在网站及矿办刊物上及时报道。6、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把本次宣传活动的形式、内容、效果、经验等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组。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