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庭,不得无故取消、推迟。通知参加观摩活动的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评议。(三)组织上要到位。各业务庭要确定一名庭审观摩活动联络员,负责庭审观摩活动的信息上报,以保证准时上报备选案件,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附:庭审观摩评分参考标准1、开庭准备工作(如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等),审判长询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等。(0-10分)。2、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等阶段的庭审活动连续、紧凑,不能出现间歇冷场的情况。(0-15分)3、根据双方诉辩归纳争议焦点,提出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的争议焦点,应及时调整调查重点。(0-10分)4、举证时,应遵循一证一举、一举一质、一质一认的原则,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一举证认证或分组举证认证,对所举证据,一般要当庭一一认证或综合归纳认证。对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要说明理由。对经合议庭评议后认定的证据效力要在宣判前说明。(0-20分)5、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属于法庭调查内容的事实或主张,应作出解释、加以说明,不能置之不理。(0-5分)6、当庭调解不能简单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做必要的说服工作,即使经过庭前调解的,当庭调解也不能缺少。(0-10分)7、宣判部分应包括合议庭对争议事实的认定,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0-5分)8、庭审中既要保证当事人的发言权,又要及时制止带有人身攻击性、无端指责性或与所问内容无关的不当言论。对当事人拒绝回答的问题,法庭应让其说明理由,法庭是否认可也应说明理由。(0-15分)9、法庭审判尽量使用普通话,并注意语言规范,尽量减少口误。(0-5分)10、注意司法礼仪,开庭、休庭、闭庭、庭审中制止当事人发言应敲击法锤。(0-5分)11、休庭的要说明下次开庭时间,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对宣判时间作出说明。(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