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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林业项目施工合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竣工验收。5.及时结算支付工程款。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1、《连平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林业项目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项目施工。2、种植完成后施工队必须对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及种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死株或缺株的要进行补植。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造林面积必须按作业设计图范围全部完成。如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调整后按新调整地点施工。3、乙方必须凭甲方的造林工程验收单办理正式票据后,与局财务办理报账付款手续。第七条造林施工安全生产乙方在实施造林作业过程中,须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在造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1、直接承包造林任务,绝对不允许将造林任务转包他人,组织的造林施工人员一定要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绝对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检查、监督。2、按时完成造林任务,不得无故延期。3、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在生产中产生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及其它费用(包括工伤)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如果乙方违约,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关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3.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有利于造林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占中标工程总造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九条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情况,经双方另行协议,给予补充。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账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连平县2015年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林业项目工程作业设计》2、缴纳履约保证金证明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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