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 30 %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 %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 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 50 %进度款; Р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 14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 80 %进度款;Р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 28 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 7 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0 %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10%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Р 14 天内分别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Р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Р的有关规定处理。Р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Р第八条违约责任Р1、发包方的责任Р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相应顺延;Р(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Р 2、承包方的责任Р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Р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作为逾期违约金。Р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Р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Р第十一条合同份数Р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Р Р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Р 或或Р委托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Р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