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社会情况等);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记录证明;4、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5、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数码照片为JPEG格式,像数为800×600);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六、办理程序为:场所管理组织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交村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补充材料后制作电子文档,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内页内容以及相关材料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内容并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材料查收齐全,确认申请表内页内容已准确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并得到设区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认后,给予登记编号,发放登记编号证书。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内页)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单位地址申请单位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场所名称场所类别甲类□乙类□场所地址场所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场所电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体建筑建成时间文物保护或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申请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公示结果(乡、镇、街道填写)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登记编号号码: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务及分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纸质电子(作为场所档案目录)1、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2、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3、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无不良记录证明;□□5、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6、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7、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